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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加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admin 发布时间:2018/6/4 14:12:15 浏览次数: 【字体:

 濮阳市房地产管理中心

2013年度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实 施 意 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持续开展“一创双优”活动,促进我市物业管理市场健康发展,全面提升我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品质,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镇居民幸福指数,加快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新濮阳,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抓好源头,依法规范新建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搞好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的衔接工作。

商品房开发及各类新建、在建、待建住宅小区项目(包括保障性住房)的前期物业管理,是物业管理的重要源头。前期物业管理工作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具有重大影响。采取措施督促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认真贯彻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落实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物业承接查验制度,预售手续办理前的物业管理备案制度,同步规划建设物业管理用房、社区用房及完善各种配套设施,从源头上规范全市物业管理工作。

二、量化标准,开展全市物业管理精细化评比活动,提高在管项目的物业管理品质。

物业精细化管理是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开展物业管理精细化评比活动。各县区、各物业服务企业、各住宅小区建设服务单位严格按照中心制定的《濮阳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精细化考核标准》,开展物业精细化管理,规范管理行为。重点对基础管理、房屋管理、维修养护、共用设施设备管理、保安、消防、车辆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居民评议等八个方面进行检查评比,按设定分值,实行百分制考核,并将考核名次定期在媒体上公布,做为物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严格考核,努力提高全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打造我市物业管理品牌企业。

按照住建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省住建厅对物业管理企业每年进行动态考核的要求,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动态考核。对服务水平差、违法经营、搞不正当竞争的企业清出物业管理市场;对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实力雄厚的企业,通过融资、合并等途径,提高资质等级,努力打造出我市的物业管理企业品牌。

四、培训宣传,全面提高我市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及相关人员的专业素质。

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升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素质,组织和引导各级物业主管部门、协会及物业企业有计划分批分期地对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及其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加强对办事处人员、企事业单位的后勤管理人员、开发建设单位的营销人员进行物业管理专业培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多种媒体,开展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提高业主的物业管理消费意识。

五、属地管理,依法做好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筹备成立备案监管工作。

按照《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督促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搞好服务,并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进行指导监督。

六、搞好保障,通过规范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为物业管理工作提供支持。

物业管理专项维修资金对住宅小区房屋和共用设施设备管理和维护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要建立健全制度,简化办事程序,增加透明度,方便业主查询和使用,为物业管理的维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七、目标管理,扩大物业管理覆盖面,逐步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

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推进。新建住宅小区由开发企业负责全部推行物业管理;后勤式管理小区由原建设单位负责向物业管理转轨;各无主管小区依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办事处、居委会切实负责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聘用物业企业实现物业管理;县级要设立物业管理工作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开展指导工作。市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全面的组织协调,依法督导。

八、严管重罚,依法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市场各主体的行为。

对某些开发企业、物业公司对《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等法律法规执行不力、没有尽到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的,对开发项目不进行前期物业管理、不提供物业管理用房、不完善基础设施的,物业公司无资质经营、不正当竞争、服务水平低的,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其他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的行为,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管重罚,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和广大业主、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

九、创优争先,为我市中心城市综合提升、国家卫生城国家园林城复检、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增光添彩。

要继续参加省级、国家级的城市物业管理创优达标活动,积极开展文明小区、园林小区、卫生小区的创建工作。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优秀示范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予以奖励,促进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整体提升。                        

十、建章立制,促进我市物业管理持续健康发展。

拟定《濮阳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提升实施意见》、《濮阳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濮阳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等级标准》、《濮阳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精细化考核标准》四项制度,促进我市物业管理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1:《濮阳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精细化考核标准》

附件2:《濮阳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等级标准》

附件3:《濮阳市物业管理办公室2013年工作台账》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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